本文來自公眾號“瑞恩資本RyanbenCapital”
香港交易所,于上周四(4月29日)舉行上市改革三周年記者會,分享過去三年上市改革帶來的變化,并展望香港IPO市場最新發(fā)展。2018年,港交所推出上市制度改革,在《上市規(guī)則》中新增三個章節(jié),其中一個章節(jié)是合資格的海外上市公司來港第二上市。
自2018年4月30日推行上市改革以來,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14家中概股在香港上市,其總市值為86621.14億,占港股總市值的16.2%。
一、目前第二上市14家、IPO總融資2943.17億港元、總市值86621.14億港元
二、中概股如果轉香港上市,需滿足部分特殊條件
港交所市場發(fā)展科主管鮑海潔表示,相對于第一上市,中概股在選擇第二上市地時更看重市場的便利性及其管理能力,在香港上市的14家中概股普遍有不錯表現(xiàn),部分在香港部分的交投量更是超越美國。
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中概股,現(xiàn)時可能面臨在美國退市風險。鮑海潔表示,港交所今年3月31日就海外發(fā)行人上市制度進行市場咨詢,討論中概股雙重上市,相信有助解決此問題。鮑海潔表示,目前正在收集意見的過程中,等到收集意見完畢之后,上市科會整理相關意見,再進行回應。她強調,如果未來相關政策能夠落地,將給中概股公司來香港上市提供更多的選擇和通道。
鮑海潔表示,未來如果中概股被要求從美國退市,需提前通知港交所,經(jīng)程序轉為在香港上市。她表示,屆時上市公司將可沿用原先的上市條件,僅需要額外滿足部分特殊條件,相信不會影響上市地位,之后便可有序在其他市場退市,或作私有化安排。
至于第二上市中概股何時納入港股通問題,港交所還在與內地監(jiān)管當局討論中。
三、港交所就放寬第二上市門檻,于3月31日開始進行咨詢
港交所,于3月31日刊發(fā)咨詢文件,建議大幅放寬第二上市限制,除允許同股同權的傳統(tǒng)行業(yè)中概股來香港第二上市外,更為大量采用不符香港目前允許的不同投票權(WVR)架構公司開綠燈,一旦轉為雙重上市仍可保留其不同投票權架構,甚至日后在海外退市,仍可繼續(xù)保留其不合規(guī)格的不同投票權架構。
降低市值門檻,大型公司「信譽良好」可個別評估上市
根據(jù)建議,對采用同股同權架構的公司,來港作第二上市將統(tǒng)一為3條途徑,分別為:
1) 市值達100億元、有2年會計紀錄;
2)市值達30億元、有5年會計記錄;以及
3) 部分豁免情況。
豁免方面,則將主要適用于未有往績的大型公司,若其市值超過100億元,且「信譽良好、歷史悠久」,港交所同樣可對其作出個別評估,允許作第二上市。
無須屬「創(chuàng)新產業(yè)」
新規(guī)則下,對采用同股同權架構的公司,無需證明「創(chuàng)新產業(yè)公司」的要求。
雙重主要上市,可保留不同投票權(WVR)架構、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
擬在港交所作雙重主要上市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fā)行人」、「非大中華發(fā)行人」,將可保留既有的不同投票權、可變利益實體架構,無須為了完全符合聯(lián)交所的《上市規(guī)則》及指引而改變該等架構。
(智通財經(jīng)編輯:魏昊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