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獲悉,歐盟最高法院將在未來幾個月發(fā)布關(guān)于蘋果(AAPL.US)與歐盟稅收訴訟案的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結(jié)果。在該案件中,歐盟委員會指控愛爾蘭通過稅收優(yōu)惠給予蘋果不公平的競爭優(yōu)勢。若蘋果在此案中失利,可能將被迫支付130億歐元(約合140億美元)的稅單。
這起案件最早可以追溯至2016年。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認定,20多年來,蘋果利用與愛爾蘭政府達成的稅收協(xié)定大肆逃稅。例如,2014年蘋果繳納的稅率僅0.005%。
然而,歐盟普通法院在2020年7月裁決,歐盟委員會未能出具足夠證據(jù)材料證明愛爾蘭政府違反歐盟競爭法“禁止國家援助”條款,利用稅收這一國家資源向蘋果提供不當優(yōu)惠,因此歐盟委員會的認定無效。
今年5月,歐盟委員會向歐盟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尋求讓蘋果補繳創(chuàng)紀錄的130億歐元稅款。
歐盟最高法院總顧問Giovanni Pitruzzella周四就此案發(fā)表了不具約束力的意見書。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書雖不具備約束力,但過往歐盟最高法院的裁決大多與意見書一致。
Giovanni Pitruzzella在意見書中表示,蘋果在下級法院的勝訴應(yīng)該被重新審查,因為它充滿了法律錯誤。他寫道:“鑒于歐盟普通法院所犯的法律錯誤,這損害了其評估。”
對于Giovanni Pitruzzella的意見書,蘋果回擊稱,下級法院“非常清楚地表明,蘋果沒有獲得選擇性優(yōu)勢,也沒有獲得國家援助。我們認為(歐盟普通法院的裁決)應(yīng)該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