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環宇電線電纜:如何區分耐火電纜和阻燃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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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環宇電纜發布日期:2019-07-11 17:38
有些電氣設計人員對阻燃電纜及耐火電纜的概念分辨不清,對二者的結構及特性不甚了解,從而導致無法根據供電要求正確設計選用這兩種電纜,在現場進行設計代理或監理工作時不能正確指導這兩種電纜的敷設施工。因此,全面正確地了解阻燃及耐火電纜是正確選用它們的首要條件。
一、概念的區分
阻燃電纜是指:在規定試驗條件下,試樣被燃燒,在撤去試驗火源后,火焰的蔓延僅在限定范圍內,殘焰或殘灼在限定時間內能自行熄滅的電纜。并且電纜線上會有“ZR”標識,代表阻燃。
阻燃電纜按國家實驗標準(GB12666-99)可分為三個等級:ZRA、ZRB、ZRC。在一般產品命名中,ZRA通常用GZR表示,屬稱高阻燃電纜或隔氧層電纜或高阻燃隔氧層電纜。ZRC在一般阻燃產品中表示ZR。
耐火電纜指:在火焰燃燒情況下能保持一定時間的運行,即保持電路的完整性,該類型電纜在火焰中具有一定時間的供電能力。以銅質為導電線芯,以無縫銅管為護套,以無機礦物質氧化鎂為絕緣的材料組制而成。由于整體都是無機材料構成,因此,整個防火電纜既不燃燒,也不延燃。而且能經受火燒。并且電纜線上會有“NH”標識,代表耐火。
耐火電纜按國家實驗標準(GB12666-99)可分為二個等級:NHA、NHB;在一般產品命名中,NHA通常用GNH表示,屬稱高耐火電纜。NHB在一般耐火產品中表示為NH。
二、性能的區分
阻燃電纜是保持普通電纜的電性能和理化性能的同時,具有自熄性,即不易燃燒,或當電纜因故自身著火或是外火源引燃著火時,在著火熄滅后電纜不再繼續燃燒,或燃燒時間很短(60分鐘以內),或延燃長度很短。
耐火電纜在火災發生時能持續工作(傳送電流和信號),其本身延燃與否不在考核之列。阻燃電纜在火災發生時很快中止工作,其功能在于難燃和不波及能自熄。耐火電纜750~800℃的火焰燃燒中維持180分鐘正常運行。經試驗表明:耐火電纜在火焰800~900℃中燒2小時,電纜一直正常通電運行,在1000℃的火焰下燃燒30分鐘仍然完好無損,繼續正常運行。一般正常工作溫度為250℃,能安全可靠運行。
總結耐火電纜與阻燃電纜的主要區別:
耐火電纜在火災發生時能維持一段時間的正常供電,而阻燃電纜不具備這個特性。這個特性決定了耐火電纜在現代都市及工業建筑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為一旦火災發生,控制、監視、導引及報警等系統供電回路必須維持正常工作。因此,該電纜主要使用在應急電源至用戶消防設備、火災報警設備、通風排煙設備、導行燈、緊急電源插座、緊急用電梯等供電回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