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馬丁國際(00482):原告Zhi, Charles要求公司在取得認可令前不能公開發(fā)售

?圣馬丁國際(00482)發(fā)布公告,茲提述該公司日期為2016年11月29日(公告1)、日期為2016年12月22日(公告2)、日期為2017年2月13日(公告3);及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公告4)。

圣馬丁國際(00482)發(fā)布公告,茲提述該公司日期為2016年11月29日(公告1)、日期為2016年12月22日(公告2)、日期為2017年2月13日(公告3);及日期為2017年3月24日(公告4)。

該公司法律顧問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Zhi, Charles(原告人)向公告1所提及的所有人士發(fā)出訴訟編號為HCA 2948/2016號的傳票(傳票1)。根據(jù)傳票1,原告人申請要求該公司在取得需要的認可令前,不能進一步尋求公開發(fā)售;及該公司在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批準或澄清清洗豁免前,不能尋求公開發(fā)售。

此外,該公司法律顧問于2017年4月10日收到原告人向公告3所提及的被告人發(fā)出訴訟編號為HCMP 284/2017號的傳票(傳票2)。根據(jù)傳票2,原告人申請要求該公司在取得需要的認可令處置某些資產(chǎn)前,不能進一步印發(fā)2016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及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在該公司取得認可令及立信德豪澄清于2015年年報內(nèi)的問題債務前,不能提供審計意見。

公司稱,該公司認為傳票1及傳票2實屬無理,并已委托法律顧問出席2017年4月13日的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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