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馬丁國際(00482)發(fā)布公告,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及23日收到由林駱律師行代表馮泉、Or Den Fung Bonnie及Tang Wai Keung(統(tǒng)稱彼等)發(fā)出的要求通知函,要求召開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公司查詢成員登記冊后,于相關(guān)日期,彼等并沒有持有公司股本不少于十分之一(于公司股東大會具投票權(quán))的股份,因此,公司無法為彼等的要求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公司于1月26日收到由林駱律師行發(fā)出的另一封函件,表示彼等并不同意公司的意見,彼等將自行于2017年2月1日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并通知公司全體股東。
此外,公司于1月27日收到何韋鮑律師行發(fā)出的信函,代表彼等要求公司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命令洪聰進以公告,解釋他拒絕回答公司股東的詢問,要求就公司日期為2016年10月24日所公布的特別授權(quán)的建議公開發(fā)售及認購新股份的會議。
同時,要求即時免除洪聰進,陳美惠,廖文毅,F(xiàn)rank Karl-Heinz Fischer Yan Pierre及陳偉鈞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韓千山,吳嘉明及李澤雄為公司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及即時委任Lo Albert Sze Ming及Yung Chi Man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Cheung Ka-Yue, Leung Yat Man及 Hung Sum為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