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于10月14日在憲報刊登《〈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附屬法例,指定在2017年4月1日起,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預設投資策略。
香港財經(jīng)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是改善強積金制度的重要一步,可直接回應強積金“收費高、選擇難”的問題。
他還表示,香港積金局已逐步展開教育宣傳工作,讓香港市民更理解預設投資策略的特點,包括投資安排。我們期望預設投資策略的收費管控機制會促進服務提供者之間相互競爭,從而促使強積金整體收費進一步降低。事實上,自今年五月至今,已有45個成分基金降低管理費和八個強積金計劃作出整合。
《生效日期公告》將于下星期三(10月19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后審議程序。
《修訂條例》確定,每名強積金核準受托人均須在每個強積金計劃下提供一套高度劃一、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沒有作出投資選擇的計劃成員,其強積金累算權益會按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預設投資策略采用環(huán)球分散及按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下設兩個成分基金,即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后基金。核心累積基金內,較高和較低風險投資項目分別占60%及40%。65歲后基金內,較高及較低風險投資項目則分別占20%及80%。降低風險機制將由預設投資策略成員年屆50歲時開始運作,透過每年把成員在核心累積基金的投資轉移到65歲后基金,從而逐步調低投資于風險較高的投資項目的資產比率。
至于收費管控機制則設有兩個上限,即以日額計算相等于0.75%的每年費用上限及0.2%的每年實付開支上限。兩個上限均以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凈資產值百分比計算。費用上限涵蓋向核準受托人、推銷商或保薦人、投資經(jīng)理、保管人及其他指明服務提供者所支付的費用。實付開支上限則涵蓋一系列經(jīng)常性開支項目,如審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