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于招銀國際的研究報告,作者為招商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丁安華。文中觀點不代表智通財經觀點。
一、結構性減稅:新個稅改革“增減”效果并存
8 月 31 日人大常委會通過新版?zhèn)€人所得稅法,這是我國自個稅立法以來的第七次修改,也是時隔七年的再次修訂。新修訂內容包括擴大中低稅率對應的收入級距、增加專項附加扣除、賦予省一級地方政府更大的減征權限等具有減稅性質的內容,也包括加強個稅征繳和首次引入反避稅條款等具有增稅性質的內容(圖 1)。
那么,誰是此次個稅改革的主要受益者?此次個稅改革能否通過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來拉動消費,從而刺激經濟增長?這是需要認真回答的問題。我們可以從消費函數的視角來做一分析。主流經濟學認為私人消費與可支配收入之間存在穩(wěn)定的函數關系,可以表述為消費是可支配收入、預期可支配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的函數:
二、平均稅率的啟示:誰是此次個稅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我們首先破解消費函數中的第一個自變量,即可支配收入(Y - T)的變化。
簡單計算可以發(fā)現,新版?zhèn)€稅法下所有收入水平對應的個稅繳納金額均較舊版?zhèn)€稅法有所下降;而且收入水平越低,個稅繳納金額的下降幅度也越大。例如,月收入在 5,000 元以下的居民繳稅金額下降幅度達到 100%,而月收入在 100,000 元的居民繳稅金額下降了 10%
左右。以繳稅額的減免幅度計算的曲線呈逐漸下滑走勢,表明低收入階層繳稅金額下降幅度大于高收入階層。直觀地看,低收入階層是本次個稅改革最大的受益群體(圖 3)。
不過,此種簡單計算方法失之偏頗。由于基數原因,不同收入階層的繳稅金額變化幅度失去分析上的意義。而正確的做法,是分析不同收入階層實際稅負的改變,即通過觀察納稅人平均稅率(Average Tax Rate)的變化程度,來判斷哪個收入群體是個稅改革的主要受益者。
平均稅率的計算結果顯示,新版?zhèn)€稅法下不同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較舊版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不過,更為重要的是,我們發(fā)現實際稅負下降幅度最大的并非低收入群體(圖 4)。
(一)當月收入范圍在 5,000 元至 20,000 元時,居民實際稅負下降幅度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增大;當月收入為 20,000 元時居民享受的實際稅負從原有的 10%下降至 4.2%,降幅5.8 個百分點,為所有收入水平中的最大值。
(二)當月收入范圍在 20,000 元至 100,000 元時,居民實際稅負下降幅度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小;當月收入為 100,000 元時居民享受的實際稅負從原有的 23.8%下降至 21.5%,降幅 2.3 個百分點,為該收入區(qū)間內的最低值。
(三)當月收入大于 100,000 元時,居民實際稅負下降幅度繼續(xù)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減小,最終的實際稅負下降幅度理論上趨近于 0。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月收入在 10,000 元至 100,000 元區(qū)間的居民(中高收入階層),實際稅負降幅高于月收入在 10,000 元以下的居民(低收入階層)。可見,中高收入階層在本次個稅改革中受益更多。
這種分析的意義在于,不同收入群體具有不同的邊際消費傾向,從而對消費有不同的拉動作用,這一點我在后面還會談到。簡單來說,低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中高收入階層邊際消費傾向較低。新版?zhèn)€稅法下中高收入階層的實際稅負下降幅度更大,這種結構性差異可能對消費水平的提升形成制約。
若考慮到新引入的專項附加扣除項,中高收入群體的受益則更為明顯。因為對低收入群體而言,基數較低常常導致扣除項得不到充分使用;而對中高收入群體,專項扣除項可以進一步抵扣其所繳納的個稅,繼而進一步降低其實際稅負。
三、“黃宗羲定律”:未來可支配收入的陷阱
現在來討論一下消費函數中的第二個自變量,即未來可支配收入預期(Ye- Te)的變化。
學者秦暉曾依據明代思想家黃宗羲的學說,在其論文《并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1中總結得出:中國歷史上的稅費改革不止一次,但每次改革后,農民稅負在下降一段時間后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觀察我國歷次個稅改革的數據可以發(fā)現,國家征收的個稅收入,其增速短期下行后便迅速反彈至高位,并且出現個稅收入增速長期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特征(圖 5)。這種現象說明,歷次個稅改革并未對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提升產生積極影響,因而不利于居民可支配收入預期的改善。
雖然個稅僅是影響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諸多因素之一,但個稅改革作為新增的外生變量,理應對可支配收入增速產生直接影響,減稅效果應當體現為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提升。但歷史數據顯示:
(一) 除少數年份外,個稅增速總體上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尤其是 2013 年以來,個稅增速幾乎是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兩倍,而且二者的差距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二) 個稅增速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間呈現正向關系。除 2005 年個稅改革推動形成 2006 年個稅增速下降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提升的喜人局面之外,其他兩次個稅改革在降低次年個稅增速的同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卻并未出現提升,反而出現了下降(圖5)。相關性分析也未發(fā)現個稅增速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間有明顯的相關關系(附錄二),指望個稅改革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并未獲得歷史數據的支持。
經典的消費理論認為,居民消費是居民收入的函數。持久收入消費理論更進一步認為,消費者對未來收入增長的預期將對消費產生重要影響。即使短期可支配收入增多,若消費者不相信收入的增加會持續(xù)下去的話,便不會立即增加消費;如果消費者能夠判定收入的增多是持久性的,那么其消費也會隨之調整到與新的收入相應的水平上。
四、邊際消費傾向低迷
最后,我們來看看消費函數中的第三個自變量:邊際消費傾向(MPC)的變化。
近年來,我國居民的邊際消費傾向出現了大幅快速下滑,從 2014 年的 0.78 大幅下降至 2017 年的 0.49,其中緣由值得仔細玩味。從個稅改革的角度而言,寄希望于減稅而提升邊際消費傾向似乎并不現實。
從歷史數據來看,幾次個稅改革并未對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產生一致的影響。2005 年 10 月的個稅改革,起征點由 800 元提高至 1,600 元,個稅增速由 2005 年的 21%下降至 2006 年的 17%,同時,邊際消費傾向反而從 0.71 下降至 0.60。2007 年 12 月的個稅改革,起征點由 1,600 元提高至 2,000 元,因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個稅增速大幅下降至 2009年的 6%,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大幅提高至 0.73,個稅改革對邊際消費傾向的提振似乎較為明顯。2011 年 6 月的個稅改革,起征點由 2,000 元提高至 3,500 元,個稅增速大幅下滑至2012 年的-3.9%,但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卻并未出現預想中的上升,反而下降至 0.55,個稅改革未能提高居民邊際消費傾向(圖 6)。相關性分析未發(fā)現個稅增速與邊際消費傾向間有顯著的相關關系(見附錄二),因此,指望個稅改革提振居民邊際消費傾向至少未能獲得歷史數據的支持。
要擴大居民消費,就必須扭轉邊際消費傾向快速下降的局面,但這卻是單純的個稅改革所無法承受的重任。顯然,邊際消費傾向的改變,背后可能有其它更為重要原因,特別是近年房價快速上升導致的居民杠桿率迅速走高,不僅降低了居民可用于一般消費的可支配收入,還造成了居住性邊際消費支出對其它方面邊際消費支出的壓制,從而形成了對居民消費行為的“雙重擠出”效應。
2011 年以來,居住性邊際消費支出的擠出效應非常明顯:居住的邊際消費支出占當年邊際消費支出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且斜率愈發(fā)陡峭;居民必選消費的邊際支出占比則大幅下降,可選消費的邊際支出占比自 2014 年也呈下降趨勢(圖 7)。如不改變國內房地產業(yè)與其他產業(yè)的畸形比例結構,預計居民的消費支出將繼續(xù)傾向居住領域,未來其他領域的消費升級空間將依舊無法得到擴展。
在我國間接稅為主的稅制下,個人所得稅作為直接稅種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很低。居民對直接稅的變動很敏感,使得個稅改革成為討論關心的話題。新版?zhèn)€稅法正式實施后,僅以 5,000 元的基本減除標準來計算,繳納個稅的人數就將從目前的 1.87 億人下降到 0.64 億人,未來加入專項附加扣除項后,納稅人數將進一步下降。
總之,在曝光效應(Exposure Effect)作用下,公眾更習慣用納稅金額的降幅來判斷稅改的收入分布效果。而通過分析更科學的平均稅率可以看到,實際稅負的改變是一條出人意料的“倒 U 型”曲線,中高收入階層在本次個稅改革中受益更多。
個稅改革當然是利民之舉,值得肯定。但從消費函數的視角分析,結合低收入居民邊際消費傾向更高的事實,新稅改的“小馬”很可能難以拉動消費這輛“大車”。從供給政策的角度而言,降低間接稅(特別是增值稅稅率)才是真正關鍵的改革方向,理解這點就不難看出政府承諾的減稅降費還沒有兌現。更大規(guī)模的減稅、更加明顯的降費措施,還是一項未盡的工程,值得我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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