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金融國際(01468):呈請已向開曼法院呈交 相關聆訊已排期

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fā)布公告,呈請已于2024年2月23日(開曼時間)(生效...

智通財經APP訊,京基金融國際(01468)發(fā)布公告,呈請已于2024年2月23日(開曼時間)(生效日期)向開曼法院呈交,相關聆訊已排期,呈請將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十時正(開曼時間)于開曼法院聆訊。于2024年2月28日(開曼時間),開曼法律顧問已向開曼法院呈交及提交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當中包括一份草擬令,列明建議授予共同臨時清盤人的權限。聆訊已排期,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將于2024年3月6日上午十時正(開曼時間)于開曼法院聆訊。

該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公布,公司收到兩份法定要求償債書,日期分別為2024年2月28日(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fā)出);及2024年2月29日(根據第6章《破產條例》第6A(1)(a)條須立即償付的經算定款項的債項發(fā)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內償付下述款項:100萬港元,為公司所發(fā)行債券的本金連其應計利息;及75萬美元,為一份營銷服務協議的未付發(fā)票金額,倘未能如期還款,各債權人將針對公司呈交清盤呈請。

此外,京基財務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收到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該償債書的日期為2024年3月1日,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fā)出,當中要求京基財務于京基財務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內償付108萬港元的款項,即京基財務與債權人之間的貸款總額連其應計利息,倘未能如期還款,債權人將針對京基財務提交清盤呈請。

此外,繼續(xù)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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