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京基金融國際(01468)公布,于2024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一份由代表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fā)出日期為2024年2月8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于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之日起三星期內支付公司向債權人發(fā)行的債券本金金額連同其應計利息100萬港元,否則債權人可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董事會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尋求法律意見。公司股份繼續(xù)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