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萬科企業(yè)(02202)公布,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合伙人共識、共創(chuàng)、共擔、共享意識,促進合伙人為股東和社會創(chuàng)造更大價值,特制訂《萬科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圍及跟投權益比例上限
萬科新獲取的住宅開發(fā)銷售類項目均列入跟投范圍。跟投人員合計投入資金不超過項目資金峰值的10%。跟投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項目權益比例合計不超過10%,對于萬科股權比例低于50%的住宅開發(fā)銷售類項目,跟投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項目權益比例還需不超過萬科在該項目所持權益比例的20%。單一跟投人員直接或間接持有的項目權益比例不超過1%。
舊改、一級土地整理、海外房地產(chǎn)開發(fā)等其他項目,以及其他業(yè)務,可參照上述原則安排跟投,但不做強制要求。
二、跟投人員
項目所在業(yè)務單元核心管理人員、城市公司管理層、項目管理人員,為項目必須跟投人員。必須跟投人員名單由各單位分別確定。除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的其他員工可自愿跟投。
三、跟投資金
跟投人員應及時、足額支付跟投資金,并保證跟投資金來源合法,跟投人員不得在跟投過程中侵犯公司利益。跟投資金應在公司資金投入后20個工作日內到賬。遇特殊情況,跟投資金到賬時間亦不得晚于公司資金到賬后40個工作日。如跟投資金實際到賬時間晚于公司資金到賬,跟投人員應額外支付權益溢價款,金額為按照公司平均融資成本計算的期間收益。公司不對跟投人員提供借款、擔?;蛘呷魏稳谫Y便利。
四、特殊劣后機制
住宅開發(fā)銷售類項目的跟投人員需以自己的跟投收益對萬科劣后,具體分配安排為:(1)項目內部收益率(IRR)≤10%:項目收益優(yōu)先向萬科分配,直至萬科達到項目IRR為10%時對應的收益水平,再向跟投人員分配項目收益;
(2)10%﹤項目IRR≤25%:跟投人員與萬科按出資比例分配項目收益;(3)25%﹤項目IRR:在項目IRR超過25%后的項目收益范圍內,由跟投人員按其全部出資比例的1.2倍分享。
五、資金分配
綜合評估項目或業(yè)務現(xiàn)金流情況及未來資金需求,在保證項目正常開發(fā)、經(jīng)營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分配資金。向跟投人員分配資金的時點不早于向公司分配資金的時點。
六、跟投方式
跟投人員可以采取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跟投,如以員工集合基金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