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康宏環(huán)球(01019)公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已于開曼群島大法院發(fā)出原訴傳票,以尋求(其中包括)宣布上述第14項決議案為違法、無效或不夠具體,可使公司股東可作出知情決定或在其他情況下不應于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提呈。
上述第14項決議案具體指,動議罷免于2017年10月30日至緊接舉行股東特別大會前期間,獲委任加入公司董事會的各董事于公司的董事職務,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