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泰加保險(06161)及安山金控(00033)聯(lián)合公布,根據(jù)于2022年1月7日的指示,保險業(yè)監(jiān)管局(保監(jiān)局)已根據(jù)香港法例第41章保險業(yè)條例第35條發(fā)出指示,自2022年1月7日起,泰加保險(控股)全資附屬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保險公司)的事務、業(yè)務及財產(chǎn)均由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及甘仲恒管理,彼等獲保監(jiān)局于2022年1月7日根據(jù)保險業(yè)條例的相關條文在保監(jiān)局指示下委任為共同及各別經(jīng)理。
泰加保險(控股)董事會已取得法律意見,并正考慮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復核(其中包括)上述指示以及緊急申請擱置上述指示。
同時,泰加保險(控股)與安山金控董事會注意到若干包含各種失實指控的新聞報導已在網(wǎng)上流傳及/或發(fā)布。新聞報導中指稱泰加保險公司向Nerico Brothers Limited(NBL)(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規(guī)管的持牌法團)存入約12億港元或1.54億美元的資金,實際上存入一個名為“Amber Hill ES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SP”(Amber Hill ES Fund )的海外基金。Amber Hill ES Fund 由開曼群島基金經(jīng)理管理,并由新加坡注冊的投資顧問提供建議。經(jīng)理及投資顧問均為Amber Hill Financial Pte Ltd的附屬公司,吳宇為董事及股東。吳宇同時為泰加保險(控股)的主席兼執(zhí)行董事。
該等新聞報導實際上試圖暗示吳宇透過將泰加保險公司的大量資金及資產(chǎn)投資于Amber Hill ES Fund (其中吳宇本人在未適當披露的情況下?lián)碛袡嘁?不論直接或其他方式))而存在利益沖突及/或其他不當行為。
泰加保險(控股)與安山金控董事會謹此澄清上述失實指控并向彼等各自的股東提供以下最新消息:
1.泰加保險(控股)不接受共同及各別經(jīng)理的任命為有效或合法。泰加保險(控股)適當保留其對共同及各別經(jīng)理代表泰加保險公司行事的權力提出質(zhì)疑的權利。根據(jù)自法律顧問取得的意見,泰加保險(控股)董事會正在考慮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復核(其中包括)上述委任共同及各別經(jīng)理的指示以及緊急申請擱置上述指示。
2.在所有關鍵時間,NBL一直為泰加保險(控股)或安山金控的獨立第三方。
3.泰加保險(控股)董事會已向吳宇確認,彼于過往及現(xiàn)時并無于NBL擁有任何所有權或董事權益。
4.于2020年1月,泰加保險公司已申購Amber Hill ES Fund ,金額約為750萬美元。有關認購事項構成泰加保險(控股)的獲豁免持續(xù)關連交易,并已在其2020年年報中充分披露,以供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參考。此項投資于吳宇加入泰加保險(控股)及/或泰加保險公司前作出。
5.泰加保險公司于2020年4月在NBL開設獨立賬戶,并于期后進行現(xiàn)貨外幣交易(現(xiàn)金管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陸續(xù)存入NBL的資金約為7900萬美元。泰加保險(控股)董事會謹此再次強調(diào),向NBL存入現(xiàn)金的決定于吳宇加入泰加保險(控股)及/或泰加保險公司前作出。
6.自2020年年中以來,泰加保險公司當時的管理團隊一直定期向保監(jiān)局匯報NBL存款的狀況。截至2021年8月,泰加保險公司并無收到保監(jiān)局關于NBL存款的任何反對或不同意。
7.于2021年初,泰加保險(控股)已獲吳宇注資,以換取發(fā)行本金總額為4億港元的零息無抵押可贖回可換股債券。其后,泰加保險公司此后進一步提高存入NBL以用作現(xiàn)金管理的存款金額。
8.誠如泰加保險(控股)于2022年1月7日公布,NBL已確認,泰加保險公司向NBL存入的資金均未如新聞報導所指用作申購Amber Hill ES Fund 的份額。
9.NBL進一步證實,其已主動投資于一個名為“AIF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的基金,投資總額約620萬美元,而該等投資均由NBL以自有資金出資,與泰加保險公司無關。經(jīng)過2021年12月的兩輪贖回,NBL于AIF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的剩余投資僅約210萬美元。
10.Amber Hill ES Fund 與AIF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均隸屬于吳宇擁有的私人公司集團。安山金控已向上述基金的獨立董事作出適當查詢,并確認其并無收到NBL約12億港元或1.54億美元的資金用作申購基金的任何份額。
11.除本聯(lián)合公告以及泰加保險(控股)及安山金控過往刊物所披露者外,(i)Amber Hill ES Fund /AIF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與(ii)泰加保險(控股)/安山金控之間過往或現(xiàn)時均無直接或間接關系。特別是,吳宇在任何時候均不存在任何利益沖突,而約12億港元或1.54億美元的資金從未透過NBL直接或間接用作申購Amber Hill ES Fund 的份額。
泰加保險(控股)及安山金控均保留對散播虛假或未經(jīng)證實消息的任何一方采取法律行動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