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集團控股(00404)發(fā)布公告,有關建議發(fā)行最多1億美元于2017年到期的6厘可換股債券,當股份于聯(lián)交所暫停買賣的期間超過30個連續(xù)交易日,則為發(fā)生“有關事件”。該公司已向2017年債券持有人發(fā)出有關事件發(fā)生的通告。
根據(jù)2017年債券的相關條款及條件,2017年債券的持有人將有權選擇要求該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按2017年債券的本金額連同截至有關事件贖回日期的累計利息贖回全部而非僅部分該等持有人的2017年債券。于贖回任何債券后,該等已贖回債券將會予以注銷。
此外,倘獲持有不少于當時尚未行使的2017年債券本金額25%的持有人書面要求,或有特別決議案指示,則2017年債券的受托人可以或應當聲明2017年債券的本金及利息為即時到期及應付。該公司正積極與受托人及若干債券持有人商討以避免有關聲明。
目前,2017年債券的尚未償還本金總額為港幣2020萬元。
公告稱,公司股份及債務證券自2017年4月3日起已暫停買賣并將繼續(xù)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