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01053)發(fā)布公告,該公司于近日接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7)渝01民初608號《應(yīng)訴、舉證暨傳票》,知悉:原告重慶渝商再生資源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告該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經(jīng)為該法院受理。
原告訴訟請求:法院判該公司立即向重慶渝商支付貨款8984.198521萬元及資金占用利息損失,暫計算到2017年3月31日資金占用利息損為95.29404萬元;判令該公司立即向重慶渝商退還保證金605萬元;該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該公司承擔。
截至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據(jù)悉,該公司與重慶渝商自2015年到2016年簽訂工況產(chǎn)品購銷合同12份。合同總金額約2.2億元,實際發(fā)生金額約1.64億元,支付金額8984.198521萬元。另重慶渝商支付該公司質(zhì)量保證金500萬元,合同保證金100萬元,投標保證金5萬元,重慶渝商合計在該公司欠款余額9589.1985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