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浙商銀行(02016)公布,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與汕頭市宜東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汕頭市互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后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追加被告申請書,申請追加宜華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觀瀾格蘭云天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劉紹喜、王少儂、劉紹生、劉壯青、劉紹香為該案被告并增加訴訟金額。近日,深圳分行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開庭傳票。本案涉及要求判令被告三償還借款本金約17.03億元以及相應利息、罰息及復利等,暫共計 17.8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