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普松國際(00469)宣布,于2014年10月,臺灣豐賓向東京地方法院提交呈請,要求撤銷仲裁裁決。于2016年1月22日,東京地方法院就仲裁裁決作出裁定,駁回臺灣豐賓的呈請,并維持日本仲裁協(xié)會就仲裁裁決作出的判斷。于2016年2月,臺灣豐賓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抗告,要求撤銷仲裁裁決。
于2017年2月16日,東京高等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臺灣豐賓的抗告,并維持日本仲裁協(xié)會就仲裁裁決作出的判斷。
公司董事會已考慮裁定,并決定就裁定提出進一步抗告,要求撤銷仲裁裁決。倘該裁裁決有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公司將在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guī)則及適用法例進一步刊發(fā)公告。
有關裁決涉及2011年度,一名客戶針對公司非全資附屬臺灣豐賓向日本仲裁協(xié)會,提交一項附有申索陳述書的仲裁要求,追討因臺灣豐賓供應若干聲稱有問題的電容器而蒙受14.12億日元損失,及6%年利率的利息及相關仲裁費用,公司于2014年被判須賠償24.27億日元另加相關利息及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