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風新能源(00527)就可能收購風機公司的排他期再獲延長

訂約雙方已于2017年1月12日訂立第三補充諒解備忘錄,以延長盡職調(diào)查期間至2017年4月30日;倘未訂立正式協(xié)議,延長賣方須向公司返還可退還定金的期間至2017年5月12日。

瑞風新能源(00527)公布,茲提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發(fā)布的公告,內(nèi)容有關可能收購事項的諒解備忘錄。即公司擬向Supreme Success收購目標公司100%的股權。

上述目標公司(Sino Gre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附屬公司擁有合共75%的蘇司蘭天津股權,蘇司蘭天津主要及獲許可從事制造風機,設計年產(chǎn)能至多約為1000兆瓦。

其后,相關訂約方對該諒解備忘進行若干補充及修訂,于2016年9月14日,訂約雙方同意,延長盡職調(diào)查期間至2016年12月14日;倘未訂立正式協(xié)議,延長賣方須向公司返還可退還定金的期間至2017年1月12日;及延長排他期至2017年1月12日。

由于需要額外時間以進行盡職調(diào)查及磋商可能收購事項的條款(尤其是可能收購事項的代價),訂約雙方已于2017年1月12日訂立第三補充諒解備忘錄,以延長盡職調(diào)查期間至2017年4月30日;倘未訂立正式協(xié)議,延長賣方須向公司返還可退還定金的期間至2017年5月12日;及延長排他期至2017年5月12日。

除第三補充諒解備忘錄指明修訂者外,諒解備忘錄的條文將于所有范疇均維持全面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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