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yè)礦業(yè)(000426.SZ)子公司銀漫礦業(y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

興業(yè)礦業(yè)(000426.SZ)發(fā)布公告,公司于近日獲悉,公司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銀漫...

智通財經APP訊,興業(yè)礦業(yè)(000426.SZ)發(fā)布公告,公司于近日獲悉,公司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銀漫礦業(yè)”)收到了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然資源局”或“我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西自然資罰決字[2020]5號)。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未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擅自在西烏旗吉仁高勒鎮(zhèn)巴彥烏拉嘎查境內進行礦區(qū)建設,該項目建設未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擅自非法占地進行建設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1.土地違法案件調查報告;2.詢問筆錄:3.現(xiàn)場勘測筆錄;4.實地照片;5.現(xiàn)狀圖、規(guī)劃圖等資料。

我局已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進行陳述和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立即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18.2349公頃。2.非法占用土地面積為18.2349公頃(182349平方米),按照30元/平方米的標準,處以547.0470萬元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15日內繳納至西烏珠穆沁旗自然資源局罰沒款賬戶(辦理地點:自然資源局704辦公室)。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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