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互聯(lián)(08176)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于2016年12月13日授出同意令,(其中包括)解除沈洋通過于2016年6月16日提交上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上訴,且不就訟費作出命令。
此外,取消上訴的聆訊,向沈洋的律師(代沈洋接收)支付沈洋于2016年11月3日向法院支付作為上訴費用連同應(yīng)計利息(如有)的保證金總額5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