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浙商銀行(02016)公告,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北大資產(chǎn)經(jīng)營有限公司、北大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的保證合同糾紛,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
2018年7月25日,公司與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北大方正”)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北大方正向公司借款20億元,借款期限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為7.8%。同時,公司與被告一、被告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公司依約向北大方正放款20億元。北大方正歸還本金2000萬元,利息償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因北大方正破產(chǎn)重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分別向被告一、被告二送達了《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鑒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擔保義務,公司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償還借款本金19.8億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應付利息6520.8萬元,共計20.45億元;本案訴訟相關(guān)費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