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澤國際發(fā)展(00989)公布,謹此提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的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特別授權認購及可換股債券認購。
根據(jù)可換股債券認購協(xié)議,倘完成可換股債券認購的先決條件沒有于2016年10月31日(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達成,則可換股債券認購協(xié)議將告結束及終止,公司及可換股債券認購人一概毋須根據(jù)可換股債券認購協(xié)議承擔任何義務及責任。
公司于2016年11月2日接獲可換股債券認購人通知,需要更多時間讓彼等取得把跨境資金匯出到香港的相關批準以完成可換股債券認購。
因此,公司與各可換股債券認購人已于2016年11月3日收市后分別以書面同意將最后截止日期延長至2016年11月15日或之前。
除上文所述延長最后截止日期外,可換股債券認購協(xié)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