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中國農產品交易(00149)發(fā)布公告,就有關王秀群及武漢天九工貿發(fā)展有限公司(天九)(作為原告)于中國針對公司(作為被告)及第三方即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提出的民事訴訟,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日期為2019年12月31日的判決。
透過12月31日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駁回王秀群及天九關于重審及駁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的判決及12月20日判決的申請。據此,商務部于2007年11月就爭議協議發(fā)出的批準將不予撤銷并繼續(xù)有效,及根據中國法律集團繼續(xù)為白沙洲農副產品的法定及實益擁有人。
這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期為2019年12月23日的判決一致。該法院于判決中駁回王秀群及天九針對公司提出的反申索,當中要求判令有關向王秀群(70%權益)及天九(20%權益)收購彼等于白沙洲農副產品的合共90%權益(爭議權益)的股份轉讓協議無效并自一開始便屬無效、法律訴訟費用由王秀群及天九承擔及爭議權益返還予王秀群及天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