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自大公報。
為進一步善用“未來基金”,政府宣布接納專家小組提出的建議,從基金內(nèi)撥出部分款項,成立一個名為“香港增長組合”的投資組合,直接投資于“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形式有如新加坡的主權基金淡馬錫。該組合的初期投放金額約為220億元,暫不擬投資于香港的房地產(chǎn)公司或項目。
政府于2016年設立未來基金,首三年的綜合投資回報率分別為4.5%、9.6%和6.1%。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為善用未來基金,繼續(xù)為香港的未來投資,政府認同專家小組提出的建議,包括成立“香港增長組合”,直接投資于“與香港有關連”的項目。他續(xù)說,政府將立即推展有關籌備成立“香港增長組合”的工作。
暫不投資房地產(chǎn)項目
所謂“與香港有關連”,例如是由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所推行的項目,或將于香港推行的項目,或兩者皆是。投資范疇方面,小組建議為投資組合制定2至3個授權范圍,包括容許投資于私募基金及風險投資,但“最初授權不應投資于香港的房地產(chǎn)公司或項目”。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目標是尋找5至7年的項目,涉及新經(jīng)濟、生物科技、創(chuàng)新及生活科技等范疇,爭取較高回報及與香港相關。
初期投放金額方面,小組建議政府應將未來基金的10%款項作為首筆資金,并分階段逐步從未來基金轉放到香港增長組合。以未來基金現(xiàn)時的規(guī)模為2245.3億元計算,首筆資金涉資約220億元。未來基金現(xiàn)時存放在外匯基金“投資組合”,以期通過為期十年的投資,爭取更高回報。
高層官員不應參與投資決策
小組建議政府為“香港增長組合”設立兩個委員員,并明確訂定其職責,當中包括一個管治委員會(負責訂定基本規(guī)范及提供督導),以及一個投資委員會(負責任命普通合伙人并監(jiān)督其表現(xiàn))。香港金管局將在收回成本的基礎上,提供所需的行政支援。
為提高運作透明度,小組建議在“香港增長組合”成立之初,便向公眾披露基本資料,包括管治安排(例如委員會架構、避免利益沖突的措施等)、投資目標及首筆撥款。投資組合成立五年后,政府宜開始披露回報。此外,高層官員應避免參與任何審議投資項目的工作或“香港增長組合”的個別投資決定。
陳茂波于2019至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邀請數(shù)位財經(jīng)界及商界領袖,就未來基金的投資策略和組合提供意見。由馮國經(jīng)領導,劉遵義、王冬勝及前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陳德霖組成的小組,已就有關議題作出詳細討論及研究,并向政府提交建議。
(編輯:郭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