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廈門港務(03378)公布,該公司作為原告與被告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簽訂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原告為委托人、受益人,被告為受托人。原告于次日支付認購資金人民幣 1億元,該信托計劃預期年化收益率為 7%。根據(jù)相關約定,被告應于信托計劃到期日即 2019 年 6 月 7 日向原告給付認購資金本金及信托收益余額。
2019 年 9 月 20 日原告以被告推介案涉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嚴重違法,且未能依法合規(guī)地管理信托財產(chǎn),造成原告未能如期收取前述本金及信托收益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被告賠償原告本金 1億元、信托收益余額及相關利息、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立案,該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目前此案尚未開庭。
公告稱,本訴訟案件對發(fā)行人生產(chǎn)經(jīng)營、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