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洛陽玻璃股份(01108)公布,其全資子公司合肥新能源所涉及的訴訟提供案件進展,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該公司全資子公司合肥新能源與合肥燃氣集團涉及供用氣合同價格糾紛案件,訴訟金額為約人民幣1864.04萬元(包括人民幣1836.49萬元欠費款和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幣27.55萬元)。
本案于2019年7月10日開庭審理,期間經(jīng)法院多次調(diào)解及與合肥燃氣集團商談。合肥新能源于近日收到高新區(qū)人民法院簽發(fā)的(2019)皖0191民初3097號民事判決書。
合肥新能源擬對上述判決提起上訴。
高新區(qū)人民法院簽發(fā)的(2019)皖0191民初3097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如下:
一、合肥新能源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給付合肥燃氣集團天然氣費約人民幣885.14萬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以人民幣792.5萬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二倍自2019年4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5月8日);
二、駁回合肥燃氣集團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駁回合肥新能源的反訴請求。
本案件受理費約人民幣9.26萬元,減半收取為人民幣4.63萬元,由合肥燃氣集團負擔人民幣1.15萬元,合肥新能源負擔人民幣3.47萬元;反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0.97萬元,減半收取為人民幣5.48萬元,由合肥新能源負擔。
本次訴訟不會對合肥新能源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產(chǎn)生影響。本次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合肥新能源擬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公告稱,根據(jù)目前的判決結(jié)果,將影響公司今年利潤約人民幣8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