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王朝酒業(yè)(00828)發(fā)布公告,由于該公司需要額外時間完成2018年全年業(yè)績,延遲刊發(fā)2018年業(yè)績。
于2018年3月,該公司的附屬公司中法王朝公司,接到天津市北辰區(qū)人民法院(北辰法院)就天津市紫金園葡萄榨汁有限公司(紫金園)與中法王朝公司簽訂的原酒買賣合同糾紛的《應訴、舉證通知書》[(2019)津0113民初2060號]連同《民事起訴狀》。
原告紫金園訴訟請求北辰法院判令中法王朝公司應履行合同,從紫金園收回剩余原酒并向紫金園支付貨款531.3萬元,連同占用其儲罐而產(chǎn)生的維護成本25.2萬元。此外,中法王朝公司應支付自2016年3月13日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期間的利息。截止2019年3月12日計算的利息金額約為96萬元。該案訴訟費用亦應由中法王朝公司承擔。
截至該公布日,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該公司管理層認為索償金額預期對集團業(yè)務發(fā)展無重大影響。
此外,有關該集團擬出售一座酒堡及其相關設施,出售預計推遲至2019年6月中旬完成。
就有關天津銷售公司接獲民事調解書,除截至該公布日繳付賠償約250萬元(人民幣,下同)外,兩名被告均未按照民事調解書所載的付款時間表支付剩余的賠償。因此,該集團正采取進一步行動,其中包括,處置已查封的資產(chǎn),以收回尚欠的賠償及保障集團在有關該申索方面的利益。尚欠的賠償預期對集團業(yè)務發(fā)展無重大影響。
此外,有關該集團擬出售一座酒堡及其相關設施,出售預計推遲至2019年6月中旬完成。
公司股份繼續(xù)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