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深圳國際(00152)公告,有關仲裁事宜,2019年3月12日,債務履行期限再次到期后,騰邦物流仍表示無力償還相關債務,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亦未如期兌付。
申請人(深圳市深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故向仲裁員申請仲裁,請求第一被申請人(騰邦物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償還保理融資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請求第一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幣35萬元,請求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因追究被申請人違約責任而產(chǎn)生的律師費人民幣5萬元,請求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被申請人對有關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同時請求本案仲裁費保全費由上述被申請人共同承擔。
此外,自2019年1月27日起,騰邦物流未能按期向申請人償還保理融資利息,鑒于騰邦物流在申請人處已存在相關逾期記錄,且未能按約履行上述債務。
申請人向法院提起申請,請求第一申請人一次性償還保理貸款本金人民幣2200萬元,請求第一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展期利息人民幣63萬元,請求第一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逾期利息人民幣8.8萬元,請求第一被申請人承擔相關律師費用,請求第二、第三被申請人對上市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請求本案仲裁費保全費由上述被申請人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