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長城一帶一路(00524)發(fā)布公告,盡管e-Kong Pillars可酌情發(fā)出傳訊令狀,開展針對楊俊偉的法律程序,但開展法律程序可能斷絕公司與楊俊偉以友好方式解決有關事宜機會。除無法確定程序結果以及所涉及時間及費用外,長期法律程序亦可能令管理層須分神處理法庭事務,難以集中精神處理公司事務及業(yè)務。
因此,經考慮楊俊偉曾盡力完成轉讓部分星亞(08293)股份;楊俊偉曾定期與公司溝通有關狀況,而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證據(jù)顯示楊俊偉意圖欺詐尋求延長時限;及與開展法律程序相關時間及費用考量,公司認為經考慮相關時間情況,過往決定多次批準楊俊偉延長時限誠屬合理,因此,董事相信彼等于相關時間已合理、謹慎、盡責地履行彼等作為公司董事職責,并出于正當目的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