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標準資源控股(00091)發(fā)布公告,該公司已接獲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就其中一宗大地法律訴訟所頒布日期為2018年12月21日的民事判決。
根據該判決,英發(fā)能源須于該判決生效日期起計五日內向大地支付人民幣323.67萬元及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生效日期止的相關利息;及自生效日期起計七日內支付法律相關費用合共人民幣39980元(包括案件受理費及保全費)。
同時,就另一宗大地法律訴訟而言,由于英發(fā)能源已就項目延期及施工質素參差入稟向大地提出反申索,故針對其他申索的進一步聆訊已獲安排于2018年12月28日舉行。
該集團正就該判決向其中國法律顧問尋求意見,包括集團是否應在指定期限內(即自該判決送達后十五日內)就該判決提出上訴申請,董事局認為大地法律訴訟并無影響集團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