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晟等原告已終止對中國投資基金公司(00612)的訴訟

中國投資基金公司(00612)8月16日發(fā)布公告,廣晟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廣晟)及范偉勇(作為原告)已終止對該公司的法律訴訟。

據(jù)7月19日公告,廣晟針對中國投資基金公司于關(guān)鍵時間前及7月13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所進行議事程序或處事方式而違反其組織章程大綱向中國投資基金公司申索,并提出有關(guān)禁制令、損失、權(quán)益、費用及其他補償?shù)纳晁鳌?/p>

據(jù)6月6日公告,范偉勇作為原告,就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間公告中含疏忽錯誤陳述或詐騙或違反董事職務及公司秘書職務,通過香港高等法院,向中國投資基金公司、陸侃民、張曦及康麗萍提出申索,以追討賠債及其他補償。

目前,廣晟及范偉勇均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日期為8月16日的終止訴訟通知書,以全面終止對包括中國投資基金公司在內(nèi)的被告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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