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東方明珠石油(00632)公告,于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來自ICD的日期為2018年8月24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公司三星期內(nèi)償還該款項。若公司未能于三星期內(nèi)償還該款項,ICD或呈請將公司清盤。
此前公告,公司收到來自ICD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日期為2018年8月16日償付要求函,要求公司償還公司所發(fā)出一張未能兌現(xiàn)的支票的未償還金額約500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