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萊集團(00970)附屬天津信昌終審敗訴 集團認為不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耀萊集團(00970)公告,就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天津信昌泰富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訴訟判決,天津信昌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頒布日期為2017年9月28日有關訴訟的判決,裁定原告人勝訴以及(1)買賣合同已撤銷;(2)原告人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天津信昌已購買的商品;(3)天津信昌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原告人購買價合共人民幣284萬元;(4)天津信昌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向原告人支付合共人民幣852萬元作為賠償。

智通財經APP訊,耀萊集團(00970)公告,就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天津信昌泰富貿易發(fā)展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訴訟判決,天津信昌已收到天津市津南區(qū)人民法院頒布日期為2017年9月28日有關訴訟的判決,裁定原告人勝訴以及(1)買賣合同已撤銷;(2)原告人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天津信昌已購買的商品;(3)天津信昌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退還原告人購買價合共人民幣284萬元;(4)天津信昌須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向原告人支付合共人民幣852萬元作為賠償。

于2017年10月12日,天津信昌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呈交上訴申請。上訴聆訊后,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4日頒布判決:維持上述第(1)、(2)及(4)項;駁回上述第(3)項;天津信昌須于上訴判決生效后5日內向原告人支付購買價合共人民幣230萬元;駁回原告人于一審中提出的其他申索。

根據(jù)集團中國法律顧問的建議,上訴判決為最終判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經考慮根據(jù)上訴判決下須支付的損害賠償金額并未超過先前就訴訟可能的違約賠償金額作出的撥備,董事會認為上訴判決對集團的日常營運及財務狀況概無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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