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比亞迪股份(01211)發(fā)布公告,于2018年6月25日,該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鑒于“新能源汽車研發(fā)項目”已新增實施主體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和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為滿足募投項目實施的資金需求,有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董事會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分別向控股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實施募投項目。
比亞迪汽車工業(yè)有限公司將分別與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上述款項根據(jù)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長沙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實際業(yè)務需求進行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