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圣馬丁國際(00482)發(fā)布公告,就有關清盤呈請,于2018年4月25日舉行的案件管理聆訊上,法院作出如下命令:
原告人、該公司、第二被告人及第三被告人須于此命令的日期后42日內(nèi)提交及送達彼等各自的文件清單,并于其后7日內(nèi)進行查閱;
各方須于其后70日內(nèi)提交及交換已簽署的證人陳述書;各方須于其后28日內(nèi)提交及交換證人陳述書的回復(如有);
除非主審法官另有指示,否則向法院提交的證人陳述書均視作為主審證據(jù);各方須于其后28日內(nèi)獲取律師意見(如有需要);以及所有非正審法律申請(如獲告知)須于其后28日內(nèi)進行;
各方須出席為時30分鐘的案件管理聆訊(日期將于諮詢律師日志后訂定,但不會訂于2018年9月前);可自由提出申請;以及訟費歸于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