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jīng)APP訊,F(xiàn)IRST CREDIT(08215)公布,就貸款協(xié)議項下的拖欠付款。公司謹此知會公司股東,在該等公告日期后及2018年4月19日,借款人與公司收到放貸人透過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向借款人與公司發(fā)出的附有申索陳述書的傳訊令狀。
根據(jù)令狀,放貸人提出下列申索,包括本金總額約6270萬港元;尚未繳付法律開支2萬港元(即發(fā)出令狀前的法律開支);自2018年4月6日至判決日期按合約年利率5%計息的尚未償還本金的應(yīng)計利息;上述利息進一步或替代濟助,按法院認為合適的利率及期限計算的利息;按彌償基準計算的開支;進一步或其他濟助。
公司進一步知會公司股東,在該等公告后,公司已向放貸人提呈替代清還方案,且在令狀前并無接獲反饋或意見,由于公司不時向放貸人作出部分付款,公告日期的未償還本金約為5270萬港元而非令狀所示約6270萬港元。公司自刊發(fā)該等公告起已還款3000萬港元。公司注意到若干資金將透過公司客戶或借款人還款獲得。
公司與借款人正盡全力安排盡快根據(jù)貸款協(xié)議還款。公司現(xiàn)正就令狀尋求法律意見,以評估申索理據(jù)及其對公司的影響,并就任何其他替代行動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