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終審判決 張斌等須返還非法占有山東山水公章

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jí)人民法院就其上訴下達(dá)(2017)京01民終6839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智通財(cái)經(jīng)APP訊,山水水泥(00691)公布,2017年5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就張斌、張才奎、陳學(xué)師非法占有山東山水水泥集團(tuán)有限公司(“山東山水”)公章的案件下達(dá)(2016)京0108民初16825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張斌、張才奎、陳學(xué)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山東山水返還非法占有的山東山水公章。張斌、張才奎、陳學(xué)師不服判決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jí)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jí)人民法院就其上訴下達(dá)(2017)京01民終6839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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