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業(yè)(01638)公告稱,批準協議安排的相關法令的經蓋章副本已提交予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處長,并已提交予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以作登記。因此,根據開曼群島法律及香港法律,協議安排已經生效。
此前公告提及,公司擬境外債務重組,于2016年6月10日,開曼群島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已分別批準有關尋求批準開曼群島協議安排及香港協議安排的呈請,而批準協議安排的相關法令將分別提交予開曼群島及香港相關公司注冊處。
此外,公司將于適時就建議境外債務重組作出進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