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智通編選 2023-10-09 16:53:05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

智通財經(jīng)APP獲悉,近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JTG/T?2430-2023,簡稱《指南》)?!吨改稀妨⒆愎饭こ淘O施數(shù)字化、智能化發(fā)展趨勢,從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需求出發(fā),提出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總體架構和主要技術指標,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技術指南》(JTG/T?2430-2023,簡稱《指南》)?!吨改稀妨⒆愎饭こ淘O施數(shù)字化、智能化發(fā)展趨勢,從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需求出發(fā),提出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總體架構和主要技術指標,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編制背景

國內外的研究與實踐表明,通過適度提升公路基礎設施的智能水平,依據(jù)自動駕駛車輛的認知和行為特點,為自動駕駛車輛提供輔助信息,可以加快自動駕駛技術實用化的進程。

為了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針對當前我國自動駕駛測試和試點情況,交通運輸部制定了《指南》,對公路工程設施中的自動駕駛云控平臺、交通感知設施、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通信設施、定位設施、路側計算設施、供配電設施和網(wǎng)絡安全設施以及技術指標進行了統(tǒng)一,提出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范圍,用以指導目前自動駕駛試驗的公路工程的相關設施建設與發(fā)展。

主要特點

(一)推動自動駕駛和智慧公路發(fā)展

《指南》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自動駕駛研發(fā)和交通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決策部署,提出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總體架構和主要技術指標,適用于目前自動駕駛試驗公路,其中自動駕駛不是狹義的無人駕駛,是車輛以自動的方式持續(xù)地執(zhí)行部分或全部動態(tài)駕駛任務的行為,也可稱為駕駛自動化。運用自動駕駛技術,以及輔助駕駛技術和公路本身的智能化的交通工程技術的結合,將加大車與路協(xié)調融合,對未來自動駕駛和智慧公路技術發(fā)展發(fā)揮積極作用,這也是我國在公路支持自動駕駛方面經(jīng)驗積累和技術探索。

(二)形成適應我國管理特點的技術體系

考慮我國交通和環(huán)境特點,《指南》采用了“端-邊-云”相結合的技術架構,建立了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技術體系。通過“邊”的信息處理與交互,形成邊緣云與中心云,分別為路段級、省(區(qū)域)級、部(全國)級管理平臺提供數(shù)據(jù)支撐。技術體系充分考慮管理體系特點,便于較快推廣應用和相關建設的開展。

(三)統(tǒng)一了兼顧自動駕駛應用需求

和公路工程設施建設現(xiàn)狀的技術指標

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指南》在技術指標確定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既有的公路工程設施實際情況,在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總體技術框架下,對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過程中的作用和影響進行分析與研究,針對性提出支持自動駕駛時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布設要求。

主要內容

《指南》從更好地支持車輛在公路上進行自動駕駛的需求出發(fā),對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范圍進行研究和細化,共11章和2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

指南基本原則

《指南》指出公路工程設施是為車輛自動駕駛提供一定程度的信息輔助,不改變車輛控制主體地位。在此原則下,《指南》對公路工程設施提供輔助信息的能力與范圍提出技術要求,指導公路工程設施建設。

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總體結構

《指南》指出可以通過自動駕駛云控平臺、交通感知設施、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等聯(lián)合或單獨實現(xiàn)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建設這些公路工程設施時,同時需要考慮支持公路基礎設施數(shù)字化和管控智能化的功能,并與既有交通安全設施、服務設施、管理設施等融合利用。

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建設指導

為了實現(xiàn)支持自動駕駛的應用場景,可以選擇不同的技術方案遴選配置指南所列公路工程設施中的相關設施,實現(xiàn)支持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云控平臺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針對路段云提出功能與性能要求,要求路段云完成交通信息的匯聚、分析、處理、計算、存儲、發(fā)布與交換,對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進行統(tǒng)一管理,接收自動駕駛車輛傳送的信息,向自動駕駛車輛提供輔助信息。

交通感知設施技術要求

對交通流檢測設施、交通事件檢測設施、基礎設施狀態(tài)監(jiān)測設施和交通氣象環(huán)境監(jiān)測設施提出了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針對自動駕駛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識別和定位感知需求,提出交通參與者檢測設施技術要求。

交通控制與誘導設施技術要求

對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控制設施、交通信息發(fā)布設施和交通警示設施等提出了支持自動駕駛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為了提高自動駕駛對交通標志標線承載的交通規(guī)則、公路狀態(tài)等信息的辨識度,提出數(shù)字交通標志標線技術要求。

通信設施技術要求

主要從滿足自動駕駛安全類和非安全類應用場景的角度,對車路直連通信設施的功能、性能與布設提出了技術要求。

定位設施技術要求

對高精度導航衛(wèi)星定位設施和路側輔助定位設施提出技術要求。對于高精度導航衛(wèi)星定位設施,公共位置服務能夠滿足應用需求時,使用公共位置服務;無公共位置服務或服務不能滿足應用需求時,可按照功能和方案要求布設高精度導航衛(wèi)星定位設施。路側輔助定位設施,可采用基于無線通信技術或設置路側特征標識物這兩種方案實現(xiàn)。

路側計算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對布設在公路沿線,具備信息匯聚和轉發(fā)、數(shù)據(jù)快速處理與融合計算等功能的設施提出了基本的功能、性能與布設要求。

供配電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要求公路工程設施支持自動駕駛時,應為一級電力負荷并配備應急電源,且電能質量需要符合基本要求。

網(wǎng)絡安全設施技術要求

《指南》主要從自動駕駛云控平臺與路側設施兩方面考慮網(wǎng)絡安全技術要求。

自動駕駛云控平臺的網(wǎng)絡安全等級不應低于現(xiàn)行《信息安全技術網(wǎng)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中的第三級安全要求。路側設施不應低于現(xiàn)行《信息安全技術網(wǎng)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中的第二級安全要求,并符合本指南路側設施安全物理環(huán)境、安全通信網(wǎng)絡、安全區(qū)域邊界、安全計算環(huán)境的技術要求。

本文編選自”交通運輸部“公眾號;智通財經(jīng)編輯:陳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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